聯系人:舒工
手機:13726017833
qq:64407753
地址:廣東省中山市三鄉鎮烏石村萬里路2號16卡首層
發布時間:2018-04-24 16:03:58
本標準是根據建設部建標[1998]244號文《關于印發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制訂、修訂計劃(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會同有關單位共同對《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GBJ301—88)修訂而成的。
1、總 則
1.0.1 為了加強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統一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質量驗收,保證工程質量,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既有建筑的裝飾裝修工程的質量驗收。
1.0.3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設計文件及其他技術文件對工程質量驗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規范的規定。
2、術 語
2.0.1 建筑裝飾裝修 building decoration
為保護建筑物的主體結構、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裝飾裝修材料或飾物,對建筑物的內外表面及空間進行的各種處理過程。
2.0.2 基體 primary structure
建筑物的主體結構或圍護結構。
2.0.3 基層 base course
直接承受裝飾裝修施工的面層。
2.0.4 細部 detail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飾物。
3、基本規定
3.1.1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必須進行設計,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圖設計文件。
3.1.2 承擔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的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并應建立質量管理體系。由于設計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應由設計單位負責。
3.1.3 建筑裝飾裝修設計應符合城市規劃、消防、環保、節能等有關規定。
3.1.4 承擔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的單位應對建筑物進行必要的了解和實地勘察,設計深度應滿足施工要求。
3.1.5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必須做主建筑物的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當涉及主體和承重結構改動或增加荷載時,必須由原結構設計單位或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核查有關原始資料,對既有建筑結構的安全性進行核驗、確認。
3.1.6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
3.1.7 當墻體或吊頂內的管線可能產生冰凍或結露時,應進行防凍或防結露設計。
4、抹灰工程
4.1 一般規定
4.1.1 本章適用于一般抹灰、裝飾抹灰和清水砌體勾縫等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
4.1.2 抹灰工程驗收時應檢查下列文件和記錄:
1. 抹灰工程的施工圖、設計說明及其他設計文件。
2. 材料的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測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復驗報告。
3.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4. 施工記錄。
4.1.3 抹灰工程應對水泥的凝結時間和安定性進行復驗。
4.1.4 抹灰工程應對下列隱蔽工程項目進行驗收:
1 抹灰總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時的加強措施。
2 不同材料基體交接處的加強措施。
4.1.5 各分項工程的檢驗批應按下列規定劃分:
1. 相同材料、工藝和施工條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1000 m2應劃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0 m2也應劃為一個檢驗批。
2. 相同材料、工藝和施工條件的室內抹灰工程每50個自然間(大面積房間和走廊按抹灰面積30 m2為一間)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間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4.1.6 檢查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室內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間;不足3間時應全數檢查。
2. 室外每個檢驗批每100m2應至少抽查一處,每處不得小于10 m2。
4.1.7 外墻抹灰工程施工前應先安裝鋼木門窗框、護欄等,并應將墻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實。
4.1.8 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應少于15d;罩面用的磨細石灰粉的熟化期不應少于3 d。
4.1.9 室內墻面、柱面和門洞口的陽角做法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無要求時,應采用1:2水泥砂漿做護角,其高度不應低于2m,每側寬度不應小于50mm。
4.1.10 當要求抹灰層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時,應采用防水砂漿。
4.1.11 各種砂漿抹灰層,在凝結前應防止快干、水沖、撞擊、振動和受凍,在凝結后應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損壞。水泥砂漿抹灰層應在濕潤條件下養護。
4.1.12 外墻和頂棚的抹灰層與基層之間及各抹灰層之間必須粘結牢固。
4.2 一般抹灰工程
4.2.1 本節適用于石灰砂漿、水泥砂漿、水泥混合砂漿、聚合物水泥砂漿和麻刀石灰、紙筋石灰、石膏灰等一般抹灰工程的質量驗收。一般抹灰工程分為普通抹灰和高級抹灰,當設計無要求時,按普通抹灰驗收。
4.2.2 抹灰前基層表面的塵土、污垢、油漬等應清除干凈,并應灑水潤濕。
檢驗方法:檢查施工記錄。
4.2.3 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種和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水泥的凝結時間和安定性復驗應合格。砂漿的配合比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復驗報告和施工記錄。
4.2.4 抹灰工程應分層進行。當抹灰總厚度大于或等于35 mm時,應采取加強措施。不同材料基體交接處表面的抹灰,應采取防止開裂的加強措施,當采用加強網時,加強網與各基體的搭接寬度不應小于100 mm。
檢驗方法: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
4.2.5 抹灰層與基層之間及各抹灰層之間必須粘結牢固,抹灰層應無脫層、空鼓,面層應無爆灰和裂縫。
檢驗方法:觀察;用小錘輕擊檢查;檢查施工記錄。
4.2.6 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普通抹灰表面應光滑、潔凈、接槎平整,分格縫應清晰。
2. 高級抹灰表面應光滑、潔凈、顏色均勻、無抹紋,分格縫和灰線應清晰美觀。
檢驗方法:觀察;手摸檢查。
4.2.7 護角、孔洞、槽、盒周圍的抹灰表面應整齊、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應平整。
檢驗方法:觀察。
4.2.8 抹灰層的總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水泥砂漿不得抹在石灰砂漿層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漿層上。
檢驗方法:檢查施工記錄。
4.2.9 抹灰分格縫的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寬度和深度應均勻,表面應光滑,棱角應整齊。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4.2.10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應做滴水線(槽)。滴水線(槽)應整齊順直,滴水線應內高外低,滴水槽寬度和深度均不應小于10 mm。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4.3 裝飾抹灰工程
4.3.1 本節適用于水刷石、斬假石、干粘石、假面磚等裝飾抹灰工程的質量驗收。
說明:4.3.1 根據國內裝飾抹灰的實際情況,本規范保留了《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JGJ73—91)中水刷石、斬假石、干粘石、假面磚等項目,刪除了水磨石、拉條灰、拉毛灰、灑毛灰、噴砂、噴涂、滾涂、彈涂、仿石和彩色抹灰等項目。但水刷石浪費水資源,并對環境有污染,應盡量減少使用。
主控項目
4.3.2 抹灰前基層表面的塵土、污垢、油漬等應清除干凈,并應灑水潤濕。
檢驗方法:檢查施工記錄。
4.3.3 裝飾抹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種和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水泥的凝結時間和安定性復驗應合格。砂漿的配合比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復驗報告和施工記錄。
4.3.4 抹灰工程應分層進行。當抹灰總厚度大于或等于35 mm時,應采取加強措施。不同材料基體交接處表面的抹灰,應采取防止開裂的加強措施,當采用加強網時,加強網與各基體的搭接寬度不應小于100 mm。
檢驗方法: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
4.3.5 各抹灰層之間及抹灰層與基體之間必須粘接牢固,抹灰層應無脫層、空鼓和裂縫。
檢驗方法:觀察;用小錘輕擊檢查;檢查施工記錄。
一 般 項 目
4.3.6 裝飾抹灰工程的表面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水刷石表面應石粒清晰、分布均勻、緊密平整、色澤一致,應無掉粒和接槎痕跡。
2. 斬假石表面剁紋應均勻順直、深淺一致,應無漏剁處;陽角處應橫剁并留出寬窄一致的不剁邊條,棱角應無損壞。
3. 干粘石表面應色澤一致、不露漿、不漏粘,石粒應粘結牢固、分布均勻,陽角處應無明顯黑邊。
4. 假面磚表面應平整、溝紋清晰、留縫整齊、色澤一致,應無掉角、脫皮、起砂等缺陷。
檢驗方法:觀察;手摸檢查。
4.3.7 裝飾抹灰分格條(縫)的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寬度和深度應均勻,表面應平整光滑,棱角應整齊。
檢驗方法:觀察。
4.3.8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應做滴水線(槽)。滴水線(槽)應政治課順直,滴水線應內高外低,滴水槽的寬度和深度均不應小于10應采取加強措施。不同材料基體交接處表面的抹灰,應采取防止開裂的加強措施,當采用加強網時,加強網與各基體的搭接寬度不應小于100 mm。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4.4 清水砌體勾縫工程
4.4.1 本節適用于清水砌體砂漿勾縫和原漿勾縫工程的質量驗收。
主控項目
4.4.2 清水砌體勾縫所用水泥的凝結時間和安定性復驗應合格。砂漿的配合比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復驗報告和施工記錄。
4.4.3 清水砌體勾縫應無漏勾。勾縫材料應粘結牢固、無開裂。
檢驗方法:觀察。
一般項目
4.4.4 清水砌體勾縫應橫平豎直,交接處應平順,寬度和深度應均勻,表面應壓實抹平。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4.4.5 灰縫應顏色一致,砌體表面應潔凈。
檢驗方法:觀察。
掃一掃加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