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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8-04-24 16:04:1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和《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 》 ,加強對城市社區體育設施建設用地的科學管理,適應群眾體育開展和城市社區體育設施建設的需要,合理利用土地,制定本建設用地指標。
第二條 本指標是編制和審批城市社區體育設施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確定項目建設用地規模的依據,是編審初步設計文件、核定和審批建設項目用地面積的尺度,是城市規劃中配套設置城市社區體育設施用地的依據。
第三條 本指標適用于城市社區體育設施的規劃與建設。改建、擴建社區體育設施工程項目可參照執行。
第四條 本指標內容包括城市社區體育設施的運動場館、場地以及必要的配套設施、緩沖用地和通道等建設用地。
第五條 城市社區體育設施建設用地必須貫徹國家有關建設、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正確處理體育設施建設用地與其他建設用地以及農業用地的關系,切實做到科學、合理和節約用地。
第六條 城市社區體育設施建設用地除執行本指標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和指標的規定。
第二章 節約和合理用地的基本規定
第七條 城市社區體育設施建設應綜合考慮所在城市及社區的人口規模、社會經濟、氣候、民族和傳統習俗等特點,并考慮城市社區體育設施的服務半徑,合理確定城市社區體育設施規劃布局和用地。
第八條 城市社區體育設施建設應納人城市規劃,貫徹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原則。
第九條 社會經濟發達地區的城市宜根據群眾需求,適度增加城市社風體育項目,并應更加經濟、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
第十條 城市社區體育設施可設置在適宜的公共綠地中,同時應合理利用已有的學校體育設施和城市公共體育設施。
第十一條 在城市社區體育設施建設中,應鼓勵合理利用各種土地資源,并與其他社區配套設施統籌考慮。
第三章 術語
第十二條 城市社區:一般指街道辦事處轄區或經過社區體制改革后作了規模調整的居民委員會轄區,也可以是城市規劃中確定的有一定數量城市居民聚居的區域。
第十三條 城市社區體育:主要是在街道辦事處或居民委員會的轄區內,以自然環境和體育設施為物質基礎,以全體社區成員為主要對象,以滿足社區成員的體育健身活動需求,增進社區成員的身心健康為主要目的,就地就近開展的區域性的群眾體育。
第十四條 城市社區體育設施:為開展城市社區體育活動,在社區內規劃建設的運動場地、場館和配套建筑。
第十五條 城市社區體育設施用地:按照本指標規劃建設,供社區體育活動和社區體育建筑使用的土地。
第十六條 室外綜合健身場地:提供給武術、體育舞蹈、體操等項目,對場地規格無嚴格要求的室外體育活動場所。
第十七條 緩沖距離:根據體育運動本身特點及安全需要,在場地與場地,場地與其他用地及建、構筑物之間必須留出的距離。
第十八條 社區體育指導中心:建立在城市社區中,具有管理和培訓社會體育知識、技能職能的基層群眾體育管理組織。
第十九條 社區體育俱樂部:城市社區居民根據共同的目的和興趣自愿組成的,以轄區內的體育場地設施為依托,隸屬于街道辦事處或社區居委會的公益性社區體育組織。
第二十條 場地面積:根據競賽規則及活動特點所確定的每項體育設施必需的用地面積或室內場地面積。
第四章 基本項目與面積指標
第一節 基本項目
第二十一條 城市社區體育的基本項目包括:籃球、排球、足球、門球、乒乓球、羽毛球、網球、游泳、輪滑、滑冰、武術、體育舞蹈、體操、兒童游戲、棋牌、臺球、器械健身、長走(散步、健步走)、跑步。
第二十二條 少數民族地區應設置符合民族特點的城市社區體育項目,其面積指標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第二十三條 需要開展其他體育項目的城市社區,可根據實際需要與活動特點確定面積規模。
第二十四條 基本項目的競賽規則如有改變,本章中的場地尺寸與面積指標也應作相應的調整。
第二節 籃球、排球、足球、門球
第二十五條 籃球場地可分為標準籃球場地與三人制籃球場地,其場地面積應符合表1 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排球場地面積應符合表2 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 足球場地可分為11人制足球場地、7 人制足球場地、5 人制足球場地,其場地面積應符合表3 的規定。
第二十八條 門球場地面積應符合表4 的規定。
第三節 網球、乒乓球、羽毛球
第二十九條 網球、乒乓球、羽毛球的場地面積應符合表5 的規定。乒乓球和羽毛球場地宜設置在室內。
第四節 游泳
第三十條 游泳池分為標準游泳池、普通游泳池和小型游泳池,其綜合場地面積應符合表6 的規定。
第五節 輪滑、滑冰
第三十一條 輪滑場和滑冰場的場地面積宜符合表7 的規定,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適當擴大規模?;鶊隹衫闷渌w育項目場地,不宜單獨設置。
第六節 武術、體育舞蹈、體操、兒童游戲第三十二條武術、體育舞蹈、體操等運動項目可合并使用一處室外綜合健身場地。每處室外健身場地的面積不應小于400m2 ,不得超過 2000m2。
第三十三條 室外綜合健身場地的場地形狀應便于開展集體項目,其最短邊邊長不得小于l0m 。
第三十四條 每處兒童游戲場地的面積應為150 ~ 500m2。
第七節 長走(散步、健步走)、跑步
第三十五條 在體育設施的綜合布局規劃中應考慮設置長走(散步、健步走)的步行道或跑步的跑道,其面積指標應符合表8 的規定。
第八節 棋牌、臺球、器械健身
第三十六條 棋牌項目的場地面積宜為40~150m2 。
第三十七條 臺球場地面積應符合表9 的規定。
第三十八條 健身器械設在室內時,健身房的面積宜為80~400m2 ,且每處不得小于60m2 。
第三十九條 健身器械設在室外時,其場地面積依據設置器材的尺寸、數量和緩沖距離綜合計算確定。
第五章 配套設施與面積指標
第四十條 城市社區體育的配套設施分為服務設施和管理設施。
第四十一條 服務設施包括更衣室、小型餐飲、器材租售,每處的面積可根據表10 的規定選取。
第四十二條 管理設施包括社區體育指導中心、社區體育俱樂部、體質檢測中心、教室與閱覽室、器材儲藏室。每處的面積應按表 11 中的規模設置。
第四十三條 根據城市社區體育設施用地的規模,如需按規劃配建專用停車場,其配套停車面積應符合當地關于公共設施配建停車位的相關規定,并在總指標中增加相應的面積指標。
第六章 設置規定與控制指標
第四十四條 城市社區體育設施可根據需要設置在室內或室外,室外用地面積與室內建筑面積控制指標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人均室外用地面積0 . 30 ~ 0 . 65m2,人均室內建筑面積0 . 10 ~ 0 . 26m2。
二、根據不同的人口規模,城市社區體育設施項目室外用地面積與室內建筑面積應符合表12 的規定。
第四十五條 舊區改建中應考慮安排城市社區體育設施,其面積指標可以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表12 中規定面積的70%。
第四十六條城市社區體育設施除符合第四十四條的要求外,其項目的設置宜符合表13 的規定:
第四十七條 在規劃與建設中應設置適應多種體育項口的多功能運動場地。
第四十八條 室外活動場地的面積不宜少于所有城市社區體育設施場地總面積的60 % ,該比例在寒冷地區可酌情降低。
第四十九條 城市社區體育設施用地指標的統計計算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室外體育設施,其用地按實際面積計算;
二、如城市社區體育設施設置于專用建筑內,其用地范圍應計算到與相鄰用地的交界處;
三、如城市社區體育設施設置于綜合建筑內,應按其占該建筑總面積的比例分攤用地面積,其余用地應分別計人所屬類別的用地內;
四、當利用建筑物首層架空空間安排城市社區體育設施時,應按實際使用面積占該建筑總面積的比例分攤用地面積,其余用地應分別計人所屬類別的用地內;
五、集中布置的城市社區體育設施,用地范圍內必要的通路綠化和建筑附屬設施用地應計人本指標;
六、當城市社區體育設施設置在坡地上時,其面積應按場地的垂直投影面積計算;
七、凡計人本指標的用地,均應符合第四章中的規定;
八、當城市社區體育設施與社區內綠地結合設計時,可計人本指標,但不得重復統計;
九、公共綠地內的體育設施以及向社區開放的學校體育用地均不應計算在本指標內;
十、場地尺寸與面積同時符合幾種體育項目的多功能運動場地,面積指標不得重復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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