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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8-04-24 16:05:14
室外健身器材行業令人關注的新國標GB19272-2011終于在2011年10月1日頒布執行。為便于室外健身器材企業更快更好的理解和執行新國標,筆者對新國標進行了仔細研讀,結合多年從業經驗,現將研讀筆記進行修改后發表,供同行批評指正。
新國標凝聚了近年來室外健身器材行業發展成果,對行業技術水平、工藝水平、制造水平的提升起到了領航作用。新國標增加了“材料要求”、“附加要求”和“管理維護”章節,提高了一些重要的技術、安全參數,具體如下(文章中未標注對比的數字的,或為原老標準沒有涉及或為老標準原有數字未變):
一、采購環節(對原輔材料要求)
1、材料阻燃性要求:材料按規定檢測方法按(新標準6.2.1)檢驗,材料表面留下的燃燒斑塊直徑不大于50mm。
2、材料有害物質要求:材料按規定檢測方法按(新標準6.2.3)檢驗,材料有害物質不應超過表1中規定。
表1 有害物質最大限量值
3、材料特別要求:與人體直接接觸并產生運動摩擦部件不應使用玻璃纖維增強塑料。
4、防盜蓋要求:防盜蓋在其安裝面以上直角部分高度不超過3mm;防盜蓋安裝后其突出部分外角應不小于105o或不應有易鉤掛形狀。
5、鋼材直徑厚度要求:器材承載主立柱的鋼管直徑應不小于110mm,框架式和高度不大于1500mm的器材可適當減小鋼管直徑,鋼管壁厚度應不小于2.75mm(舊標準2.5mm)。
6、把套要求:
(1)整體把套:應清晰的刻(標)制有握持位置及紋理表面;
(2)外加式把套:用70N的拉拔把套,把套應無移動;
(3)旋轉式把套:應采用機械鎖定裝置,并具有紋理表面。
7、軸承要求:按器材使用和受力條件進行選擇且采取有效防水防塵措施。
8、鏈要求:鏈及環、扣等零件之間及其與器材連接時,間隙應小于8mm或不小于30mm。
9、繩索要求:
(1)繩索直徑應在25-****之間。
(2)用于攀爬繩、吊索、攀網時的纖維繩應使用柔軟和不易滑脫的覆蓋層覆蓋。
(3)用于攀爬繩、吊索、坐墊時的包覆鋼絲繩,每股鋼絲繩應使用合成纖維或植物纖維包覆,包覆層應無斷裂接口或單股斷裂鋼絲。
10、扭腰盤要求:扭腰盤不應使用塑料材質。
11、塑粉要求:
塑粉按照工藝要求噴涂在器材表面后按新國標6.10.4-6.10.6檢驗必須滿足抗沖擊、耐候性、附著力要求(亦可提供涂料生產企業的實驗報告)。
12、籃板要求:
籃板經1040g+2g或-2g剛性球體從1000mm高處自由落下沖擊后不應開裂破損現象;籃板150mm*150mm樣塊水下浸泡12h后質量變化不大于1%;每個籃板預埋件施加25N*m的力矩保持一分鐘不應有開裂破損現象。
13、乒乓球臺面要求:
乒乓球臺面經1040g+2g或-2g剛性球體從1000mm高處自由落下沖擊后不應開裂破損現象;籃板150mm*150mm樣塊水下浸泡12h后質量變化不大于1%;每個籃板預埋件施加25N*m的力矩保持一分鐘不應有開裂破損現象。
二、設計環節
1、外形和結構設計要求
(1)器材各支撐人體的表面所有棱邊和尖角,應使其半徑不少于3.0mm(舊標準2.5mm);基材厚度小于6mm的外露邊緣,圓滑曲率半徑等于1/2基材厚度。
(2)易接觸管材末端應采用零部件或管塞封住,且把手端部直徑應不小于50mm,除使用工具外不可拆卸。器材上不應有易接近且與使用五官的突出物。
(3)用于握持的支撐部位橫截面在任何方向上應在16-****之間(不含雙杠)。
(4)用于抓緊的支撐部位的厚度不大于60mm。
(5)預防頭卡夾考慮
①下邊緣具地面高度大于600mm的完全閉合開口,C型、E型試棒不應通過,或D型試棒應通過;
②距地面高度不小于600mm未完全閉合開口,應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a) G型試棒應不能進入開口;
b) 如 G 型試棒可進入開口,根據其角度范圍,應符合下列相應的要求:1) 范圍1:(試棒中心線從垂直線起始的±45°)當G型試棒頂部接觸到開口底面時,開口深度應小于G 型試棒頂部到肩部底面的距離; 2)范圍 2:(試棒中心線從水平線到+45°)當 G 型試棒頂部接觸到開口底面時,開口深度應小于 G 型試棒的“A”部,如果開口深度大于 G 型試棒“A”部,則“A”部之上的所有開口部分也應允許 G型試棒的“B”部(或 D型試棒)通過;3)范圍3:沒有要求。
③非剛性件(如:繩索)零件不應交叉重疊,活動柔性構件與剛性構件之間的開口間距應不小于230mm。
(6)預防衣服、頭發鉤掛或纏繞考慮:
器材不應有導致使用者在下落過程中衣服、頭發的鉤掛或纏繞的結構,軸以及轉動部位不應有導致衣服、頭發鉤掛或纏繞的結構。
(7)預防身體卡夾考慮:
頂端采用半徑不小于50 mm的圓滑過渡的器材活動部件與地面可能擠壓使用者身體時,則活動部件下底面距地面距離應不小于400mm;剛性懸浮部件或質量不小于25kg的懸浮件的活動范圍應不大于 200mm,且不應超過支撐立柱的邊界,在全部活動范圍內,部件到支撐立柱的距離應不小于230mm。
(8)預防腳或腿卡夾的考慮:
活動部件底面與地面或其它部件的間距應不小于 80mm;用于行走的表面(斜度小于45°)的部件間隙在主運動方向應不大于30mm。
(9)預防手及手指剪切、擠壓和卡夾考慮:
易接觸區域內不應具有可能夾指的V形開口******動部件與鄰近的活動部件或固定部件之間的距離應不小于60mm,除非可能只危及手指,其間隙應不小于30mm(舊標準:不小于25mm),或活動部件和固定部件之間的距離在運動中保持不變,其距離應小于8mm(舊標準:不大于9.5mm),或具有安全防護設施和止動裝置。
(10)跌落防護的要求
設計跌落高度不應超過3000mm。
扶手:高度應大于700mm,小于950mm(舊標準:根據站面高度不同,扶手高度應不小于600mm,或不小于800mm)。
欄桿:高度應大于700mm,小于950mm,除必須的進口外,欄桿應完整包圍平臺。欄桿的進出口不與樓梯、斜坡、吊橋等相銜接時,其開口寬度不應大于500mm;欄桿的進出口與樓梯、斜坡、吊橋相銜接時,其開口寬度不應大于樓梯、斜坡、吊橋的寬度。
柵欄:高度應不小于900mm,除器材使用中必須的進出口外,柵欄任何格柵不允許C型試棒通過且柵欄應完整包圍平臺。柵欄的進出口內徑寬應不大于500mm,如果柵欄的進出口內徑寬大于500mm時,必須用欄桿封閉,但柵欄的進出口最大內徑寬應不大于1200mm;柵欄的出口與樓梯、斜坡、吊橋相銜接時,其內凈寬度應不大于樓梯、斜坡、吊橋的寬度。易進入器材陡峭構件的柵欄開口應不大于500mm,平臺跌落高度應不大于2000mm。其他器材通往陡峭構件的用欄桿封閉的柵欄開口寬度應不大于1200mm。
(11)通道要求:
a)樓梯、梯子的結構應滿足表2,樓梯或踏板梯子的高度差大于 600mm應設置扶手,扶手應從第一個踏板開始延續到使用平臺,(旋轉樓梯應在內外兩側設置扶手),梯高度大于或等于2000mm應設置中間平臺,平臺寬度應大于樓梯寬度且長度大于1000mm;樓梯高度大于 2000mm,應改變樓梯寬度或折變轉向,折變轉向應不小于 90°。
b) 坡道:坡道應進行防滑處理且傾角不大于38o 。
(12)繩索:
(12)繩索:
一端固定的繩索:長度在1000mm~2000mm之間一端固定的懸掛式繩索,繩索和器材固定部件之間的最小距離應不小于600mm,且繩索和擺動部件之間的最小距離應不小于1000mm;長度在2000mm~4000mm之間一端固定的懸掛式繩索,繩索和器材其它部件之間的距離應不小于1000mm;在同一區域內,一端固定的繩索不應與秋千等擺動部件相組合。
兩端固定的繩索:兩端固定的繩索,有纏繞可能時不應形成C型試棒通過的網孔,高度大于4000mm的幾何三維立體攀爬繩網的內孔直徑尺寸應大于420mm且小于620mm。
表2 樓梯、梯子
(13)緩沖及止退裝置:器材部件間不應存在剛性碰撞,器材的轉動部件應設置止退裝置。
(14)引入點防護考慮:在易接觸區域,除表面壓力小于或等于90N/cm2 的繩索和帶子驅動裝置外,要對繩索或帶子驅動裝置中的引入點,進行防手指卡夾的防護(可通過保證繩索和檔護板之間的角度不小于50°來實現)。對鏈條、齒輪和鏈輪的引入點也要進行防護。對慣性輪從所有的方向不得插入8mm指形試棒。
2、主要零部件靜負荷能力要求
①承受明顯沖擊載荷器材的靜負荷能力應不小于 5500N(舊標準:靜負荷能力應不小于 4000N)。如:踏樁、平衡木、吊環以及單杠、雙杠等。
②承受或可能承受突然加載載荷器材的單一靜負荷能力應不小于 3700N(舊標準:靜負荷能力應不小于 2700N)。如:天梯、懸空式滑道、爬繩、爬桿、橫式吊桿、秋千、蕩椅、摸高橫梁、網墻、攀巖墻、浮橋、浮動踏樁(或稱吊樁)、固定式階梯、仰臥起坐床、蹺蹺板、懸空轉輪、漫步機腳踏板以及其他各類器材中的座板、踏板、踏桿等。
③不承受明顯沖擊載荷且無突然加載現象,但受運動加速度影響的器材的單一靜負荷能力應不小于2800N(舊標準:靜負荷能力應不小于 2000N)。如:肋木架、俯臥撐架、彈振壓腿器、上肢牽引類器材、承受和可能承受人體垂直力的扶手等部件。
④器材承受主要載荷的牽索、連接鉤環、連接接頭的抗拉力應不小于 14000N(舊標準:抗拉力應不小于 10000N)。
3、穩定性要求
①單杠的水平拉力應不小于1800N。
②籃球架側向水平拉力應不小于 900N,垂直向下拉力應不小于3200N(舊標準:單一水平方向拉力應不小于1500N)。
③其他器材單一水平方向拉力應不小于1500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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